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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低報勞健保要求簽切結書 恐違多項法規

Designed by Freepik 企業常見的保險義務認知誤區 勞基法違規 風險常源於企業對人事成本與法規的不熟悉,特別是在保險與退休金提撥的處理上。每月企業需要繳納的勞工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6%的提撥,究竟會產生多少營運成本?雇主與受僱者各自應該承擔的費用比例為何?這些基本問題,其實許多企業經營者並未完全掌握清楚。 許多中小型企業由於對相關法令規定缺乏深入了解,或是基於節省經營成本的考量,往往採取能夠低報就盡量低報的策略。更有甚者,部分企業在面對人事管理成本上的挑戰時,當遇到臨時性工作人員、已經參加農民保險或漁民保險者、在職業工會投保者,或是因個人債務問題而無法正常投保的勞工時, 要求這些員工簽署不參加保險的切結書後、直接省略投保程序 。 法律強制性規範的核心問題 上述企業行為所衍生的爭議,主要涉及幾個關鍵法律問題:保險參加是否具有強制性質?投保金額的計算依據為何?收入不固定的勞工應該如何處理投保事宜?勞資雙方是否可以透過協議約定不參加保險? 現今勞動環境日益複雜的情況下,各種非典型就業型態逐漸增加,包括部分工時工作者(PT)、派遣勞工、承攬人員等,這些不同的僱傭關係都可能對保險義務的適用產生不同的影響。企業經營者必須深入了解相關法律規範,才能避免因無知而觸法,進而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。 勞工保險的法定強制投保規範 根據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,年滿15歲以上、65歲以下符合特定條件的勞工,應該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作為投保單位,全部參加勞工保險成為被保險人。 條件包括: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的公營或民營工廠、礦場、鹽場、農場、牧場、林場、茶場等產業勞工,以及交通運輸業、公用事業的員工,還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、行號的所有員工。 這項法律條文清楚要求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必須設立 勞工保險 投保單位,為所有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,目的在於確保勞工在面臨職業災害、傷病、失業、老年等風險時,能夠獲得基本的經濟保障,同時也體現了社會保險制度的互助共濟精神。企業不能基於成本考量或其他理由,單方面決定不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。 全民健康保險的普遍性強制參加 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八條第一項明文規定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特定資格條件的人員,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為保險對象。資格主要包括: 1. 最近2年內曾經參加健保、且在台灣地區設...

環境部頒4大產業溫室氣體盤查準則,九月試啟動

Designed by Freepik 政策背景與目標設定 ESG 趨勢推動企業關注碳排放與永續責任,環境部於8月14日正式公布針對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院所及高等教育機構等四大類別的溫室氣體盤查操作準則,此舉旨在協助本年度公告「 納入擴大盤查範圍的事業單位 」順利執行相關盤查作業。為確保政策實施的順暢性,主管機關將陸續舉辦專業輔導說明會議,並規劃於本年度9月份正式啟動申報系統的試行填報程序。 這項政策的推動背景源於今年3月4日環境部發布的重要公告:「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」,該公告明確將用電需求龐大、石油或其他化石燃料消耗量較高的各類事業體,納入強制盤查登錄的管理範疇。此次擴大納管的對象涵蓋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機構、高等教育院校,以及既有的製造業等多元化產業類別。 技術支援與工具開發 針對預估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介於1萬噸至2萬5千噸區間的納管事業單位,環境部採取了全方位的輔導策略。除了依據不同產業特性量身打造專屬的盤查作業指引外,更在「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」建置簡易試算工具系統,提供業者便捷的計算方式。 這套創新的試算工具搭配詳細的操作手冊使用,能夠協助事業單位透過「年度用電量」及「燃油消耗量」等基本活動數據,更迅速且準確地估算出約80-90%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。此一技術突破大幅降低了業者進行碳盤查的技術門檻與作業負擔,使得中小型企業也能夠有效參與溫室氣體管理工作。 為進一步簡化業者的申報流程,環境部已與台灣電力公司達成協議,建立資料共享機制──只要事業單位願意提供相關授權文件,後續即可協助業者直接透過資訊平台查詢其電號對應的用電量數據,避免重複蒐集資料的困擾,提升整體作業效率。 分業指引制定考量 環境部在制定四大類產業別盤查指引時,充分考量了各行業的營運特性與排放源差異。 1. 服務業 因其展店經營模式及分店據點眾多的特殊性質,在盤查作業上需要統籌管理多點位的能源使用數據 2. 運輸業 則主要聚焦於車隊的汽柴油消耗情況以及各類運輸站場的營運排放 3. 醫療院所 由於用電需求龐大,且在麻醉或手術過程中可能使用特殊溫室氣體,因此需要更為精細的排放源識別與量化方法 4. 高等教育院校 則因擁有眾多教學研究實驗室,涉及多樣化的設備與化學品使用,排放源相對複雜多元 基於上述不同產業的營運特性,環境部分別訂定了四類專業化的行業別盤查指引,確保各產業都能獲...

7/26大罷免投票注意事項 2025人事管理相關法規資訊一覽

Designed by Freepik 海內外關注的大罷免案進入第三階段,中選會宣布7月26日將進行24位同黨籍立法委員、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為投票日。但公司行號、企業等需要人員於當日排班者,需要提前做好相關配套,且 不能阻擋員工請假投票、行使公民權;若需要員工於投票日出勤,則須額外提供工資補償。 註:投票與否皆為個人選擇,僅提供罷免案與公投案之人事資訊參考。 一、7/26罷免投票基本資訊 具投票資格之公民,須提前確認自己戶籍地是否為罷免案票區,並上網查詢確認投票地點。若沒有收到投票通知單、或通知單遺失,僅攜帶證件、印章等,亦可前往所屬投開票所仍可投票。 • 投票日:2025年7月26日(星期六) • 投票時間:08:00~16:00 • 主辦機關:中央選舉委員會 • 選舉性質:地方性公民罷免案 • 攜帶證件:投票通知單、身分證 正本(必備)、印章 • 投票地點: 中選會投開票所地點查詢 (部分地區投開票所位置並非常見位置,也請注意自身安全及路線規劃。) 二、公民投票當日是否為「放假日」? 中選會日前公布7 月26 日(六)為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」及8 月23 日(六)為「公民投票日」,兩日皆為放假日。 ❌ 非全國性放假日:此次罷免案為特定選區地方性投票,並非屬國定假日 ✅ 員工若為當地選區選民,依法可申請「公民投票假」 *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5-1條,公職人員選舉、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。 *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。   三、員工投票權益與給假規定 • 員工如需行使投票權,公司不得拒絕給假 • 依規定應給予足夠時間投票,通常為半日~1日(可依實際情況調整) • 投票假屬於有薪假,不得扣薪、列為曠職或請事假 • 建議企業:應於7/26前協助員工事先安排投票時段與班表 根據勞動部的官方解釋,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明文規定之「應放假日」,具有強制性質;法條中所謂的放假「一日」,係指從午夜零時開始至當日午夜12時結束的連續24小時期間。雇主不能以「補班」或「調班」的方式來規避給假的義務,確保民主參與權利的不可替代性。   四、人資管理常見QA Q1:若員工請投票假,公司可否要求證明? A: 原則上可要求簡單書面申請或口頭說明,提供投票通知單或戶籍相關證明,不得刁...